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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碎9岁女童头骨 男教师一审获刑5年
    发布日期:2024-12-21 16:10    点击次数:98

    11月27日,备受关注的长沙男教师打碎9岁女童头骨案迎来一审判决,涉事教师宋雨明获刑5年,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告刘某辰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对此,女童父亲刘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自己无法接受这一结果,法院判决明显量刑过轻,将与律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11月27日下午3时,受伤女童刘某辰父亲刘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听见宋雨明仅获刑5年时,自己非常不满,立即决定与律师着手准备材料,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检察院本来建议量刑6~9年的,后来建议量刑6~8年,法院现在居然判5年,完全不顾公诉机关的意见。”刘先生说,自己无法接受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明显量刑过轻。

    刘先生还表示,除了判决结果明显不合理外,他自觉也受到了法院的区别对待。例如此次开庭,申请旁听的亲友无一人被允许进入法庭,而对方数名旁听人员都得以入庭旁听,“这不合情理。”

    此外,针对法院通报称,自己与校方就治疗、赔偿费用达成一致,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说法,刘先生也不予认可。“协议上面,这个凶手写的是另案处理,是与本协议无关的。”刘先生说,此前,校方、教育局确实曾托人联系自己,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但该协议明确了仅针对校方、教育局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与宋雨明无关,对方并非代表宋雨明支付赔偿。自己也从未与宋雨明一方达成过任何协议,之后将向公众公布该协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思

    法院刘先生刘某辰女童宋雨明发布于: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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